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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民委党组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印发《国家民委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国家民委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

2014年4月21日

国家民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国家民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全面推进国家民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对“四种考验”和“四种危险”的能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各民族建设富裕和谐美好家园的“发展梦”,圆好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团结梦”,共铸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2.全面推进国家民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以着力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严明党纪政纪,确保干部队伍纯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完成各项民族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3.通过5年的努力,国家民委系统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正风肃纪,坚持不懈抓好党风政风建设

4.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首先要抓好党风,通过抓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管党治党和抓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解决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等优良作风,在委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民务实之风、艰苦创业之风、改革创新之风、清正廉洁之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5.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决心和信心,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认真落实《中共国家民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管理,执行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具体问题一个具体问题抓落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督查,确保工作不放松,“四风”不反弹。

6.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扎实搞好学习教育,广开言路听取意见,聚焦“四风”查摆问题,不遮不掩开展批评,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眼长远建章立制,确保取得“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抓好对文山会海、调研流于形式、铺张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安于现状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切实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营造和巩固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7.严明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力度,为作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和各项党内规章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做到应知尽知熟知,明确行为“红线”和“底线”。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遵规守纪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克服纪律松弛现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委党组的重要决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确保中央和委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形成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8.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报告和督办制度,切实纠正一些单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套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对违规用人问题、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要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对案发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在案件查办结束后,及时通报,便于有关方面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9.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理机制,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高度重视解决信访举报和专项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各类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提醒批评;对构成轻微违纪但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不接受组织批评的,要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及时处理,促使党员干部对纪律红线始终心存敬畏。坚决纠正发现问题后不及时提醒批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网开一面、法外施恩的错误做法,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10.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水平。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照立案、核查、暂存、留存、了结5类处置标准建立台账,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动态管理,确保线索不丢失、不泄密。创新办案方式,建立交叉办案制度,实行信访案件和违纪案件查办责任制,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委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充实办案人才库,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和时限,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以案谋私、泄密等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对直属各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委系统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四、有效预防,扎实推进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

11.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实效。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从业专题学习。高质量开好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任职、入职等综合培训和任职谈话等活动要纳入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定期编发委系统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委系统营造扬正抑邪、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不想腐。

1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动建章立制工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或修订相关具体规定、办法,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各方面工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干部人事、财务、基建、招生、科研、采购、国有资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最大程度降低廉政风险。要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废、改、立工作。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做到上下配套,左右衔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制度质量,既要明确实施对象,也要明确实施主体;既要有硬性约束,也要有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惩戒惩处,保证制度刚性运行,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笼子,确保行使权力的人不能腐。

1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对副职分管工作的监管上,减少对涉及人、财、物、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的直接干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向委党组提交述廉报告。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组织函询等制度。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方面的作用。以干部选任、招生招聘、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职称评定等工作为重点,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落实问责制度。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为重点,加强审计监督,落实财务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优化权力配置,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具体事项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权力相对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降低或消除廉政风险,切实增强防控工作实效。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发现被巡视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巡视监督。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群众监督。通过扎实开展监督工作,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五、强化领导,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4.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好落实。调动和发挥委系统干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15.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责任。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工作定位,履行好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突出抓好执纪监督、查办案件主业。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完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落实《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规范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新提任的纪委书记应交流任职,原则上不分管其它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养和交流使用。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取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16.狠抓任务落实。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完成时限和要求。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抓责任,加强与其他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其他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台账,每年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前向委党组做出书面报告。

国家民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任务分工

1.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切实负起管党治党和抓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在委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民务实之风、艰苦创业之风、改革创新之风、清正廉洁之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以下各项任务有2个及以上责任部门的,排前面的为牵头部门。进度安排:长期坚持)

2.认真落实《中共国家民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一个具体问题一个具体问题抓落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督查,确保工作不放松,“四风”不反弹。(办公厅;长期坚持)

3.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于2014年2月底完成)

4.抓好对文山会海、调研流于形式、铺张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安于现状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办公厅、国际交流司、财务司、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

5.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机关党委、办公厅;2014年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6.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和各项党内规章制度,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规守纪意识,克服纪律松弛现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委党组的重要决定。(机关党委、办公厅;长期坚持)

7.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确保中央和委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长期坚持)

8.建立查办案件工作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切实纠正一些单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2015年年底完成)

9.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套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对违规用人问题、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要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对案发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在案件查办结束后,及时通报,便于有关方面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长期坚持)

10.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高度重视解决信访举报和专项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各类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提醒批评;对构成轻微违纪但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不接受组织批评的,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及时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人事司;长期坚持)

11.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水平。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照立案、核查、暂存、留存、了结5类处置标准建立台账。建立交叉办案制度,实行信访案件和违纪案件查办责任制,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委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充实办案人才库,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和时限,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以案谋私、泄密等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直属各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相关制度2015年年底前建立,长期坚持)

12.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从业专题学习。高质量开好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长期坚持)

13.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定期编发委系统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关党委及纪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长期坚持)

14.任职、入职等综合培训和任职谈话等活动纳入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人事司;长期坚持)

15.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或修订相关具体规定、办法,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各方面工作。(办公厅、国际交流司、财务司、机关服务中心(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

16.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干部人事、财务、基建、招生、科研、采购、国有资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废、改、立工作。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做到上下配套、左右衔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提高制度质量。(办公厅及各业务部门;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

17.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对副职分管工作的监管上,减少对涉及人、财、物、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的直接干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向委党组提交述廉报告。(人事司;长期坚持)

18.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组织函询等制度。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方面的作用。(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长期坚持)

19.以干部选任、招生招聘、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职称评定等工作为重点,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落实问责制度。(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长期坚持)

20.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为重点,加强审计监督,落实财务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财务司;长期坚持)

21.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发现被巡视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长期坚持)

22.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群众监督。(办公厅、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长期坚持)

23.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优化权力配置,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人事司及各业务部门;长期坚持)

24.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增强防控实效。(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期坚持)

25.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具体事项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舆情中心;长期坚持)

26.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好落实。调动和发挥委系统干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7.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工作定位,履行好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突出抓好执纪监督、查办案件主业。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长期坚持)

28.完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机关纪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长期坚持)

29.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落实《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规范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新提任的纪委书记应交流任职,不分管其它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养和交流使用。(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事司;长期坚持)

30.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完成时限和要求。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抓责任,加强与其他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其他责任部门增强全局观念,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台账,每年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向委党组书面报告。

(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期坚持)

发布日期: 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