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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4-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信访监督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部门和会议的召开

(一)信访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人事处等有关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中任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均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由提议召开联系会议的部门商纪委办公室拟定并报纪委书记同意。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及事项,应在会前分别征求成员单位意见。

(三)联席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召开,遇有特殊情况或研究重大信访举报事项,经请示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联席会议可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联席会议列席人员一般由纪委书记确定,必要时,由纪委书记报请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商定。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筛选有关重要信访信息,向联席会议通报。

(二)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调查、核实反映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信访举报的有关内容。

(三)纪委办(监察处)根据接收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向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提出有关审计、调查、核实的意见,同时,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信访举报中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向联席会议通报。

(四)审计处在开展各项经济工作审计中,如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线索,应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

(五)人事处按照职责权限,调查、核实反映教职工的信访举报的有关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教职工的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召开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相互沟通与协调。凡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事先要做好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联席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学校的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

(二)针对复杂、重要信访件,协商提出查处意见,督促查办工作;

(三)通报查办信访举报件中的问题,探讨问题的根源和难点,提

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

(四)通报和分析学校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苗头性问题,提出

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

(五)研究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分析信访动态;

(六)研究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

(一)纪委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将会议纪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存档。

(二)联席会议研究和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如需答复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和公布的,应由会议指定人员按会议统一口径进行答复、传达或公布。

(三)联席会议经讨论认为须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的事项,由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的部门负责将联席会议的建议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形成最终意见。

五、其他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协商确定。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