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实行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
二、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及结果运用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根据工作安排,可与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程序合并进行。
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五)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审批程序,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