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民族大学党支部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党支部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党支部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根据上一年度学校实有党员人数,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核定,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的专项用于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的经费。
第二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合理规划、使用好这笔经费,确保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开展支部工作创新及党建理论研究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使用范围。
1.学校组织“党支部活动创新及党建研究”和红色“1+1” 等活动的支持奖励和成果交流展示等所需费用。
2.支部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创先争优、各类竞赛、社会实践及支部共建等体现创新性、先进性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资料费、书报费、复印费、门票费、车费、劳务费等。
3.与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三)当年未申报使用专项经费或已批准使用但当年没有组织实施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予支付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
(一)党支部建设经费每年年初统一拨付至党支部建设经费账户,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由财务处统一核算。
(二)使用党支部建设经费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书面申请报告和活动预算书,填报《中央民族大学党支部建设经费使用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由经办人、总支书记、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按审批权限签批后方可使用;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组织部部长签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党委书记签批;30,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后批准。
(三)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党支部建设经费。党支部建设经费支出报销时,经办人将原始凭证报组织部党支部建设经费管理人员审核,并按审批权限办理签批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对于所有支出,财务处行使复审权。除用作学校组织“党支部活动创新及党建研究”和红色“1+1”等活动奖励费用和差旅费外,党支部建设经费一般不以现金形式下拨使用。
第四条 每年年底,党委组织部要对党支部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效果好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表扬,使用效果不明显的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党支部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