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正伟主持召开国家民委党组会议,听取委属6所高等院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王正伟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
各委属院校党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成绩应充分肯定,经验要认真总结。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委属院校社会影响大,管理人财物多,廉政风险高,工作责任重,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委属院校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内涵的深刻阐述和要求,一抓到底落实到位。
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四个重在”,即重在制度安排、重在监督检查、重在强化管理、重在责任追究。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要合理分工、规范流程、公开透明、抓住重点,科学配置权力,有效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运行。要加强对纪委的领导,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要做廉洁从政表率,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突破口,促进学校班子建设、改革、发展、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