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在委系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面审核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干部身份及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通过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专项审核工作依照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等步骤筛查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的、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根据《方案》,成立国家民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也成立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中失渎职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家民委人事司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教育、公务员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审核中遇到的问题。对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